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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的通知

日期:2016-09-23

[摘要] 粤发改价格函〔2016〕4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财政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

粤发改价格函〔2016〕42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财政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现将我省各地电价价目表的“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变更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请电网企业做好相关名称变更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5日 

 

原文地址:http://www.gddrc.gov.cn/zwgk/tzgg/jggg/201609/t20160906_367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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