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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9-09

[摘要] 东府办〔2016〕7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东府办〔2016〕7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绿色

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引导企业绿色转型,争当环保“领跑者”,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及环保部《关于同意支持东莞市开展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的复函》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重大部署,推动节能环保与低碳发展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三个走在前列”和加快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决策,落实水、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与工作目标,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试点先行、表扬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探索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提升企业绿色制造能力,促进企业向环保“领跑者”目标迈进。
二、工作目标
参照当前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内容,确定我市推广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目标:突出一个理念,推动两大工作,构建三大体系,试点4+1个行业,完成五大任务。
(一)突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东莞”理念;
(二)推动企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及政企绿色采购等两大工作;
(三)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标评价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撑体系等三大体系;
(四)先行开展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等四大制造行业以及零售服务业试点工作;
(五)完成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商计划、重点行业试点示范、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五大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东莞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东莞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等相关政策文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绿色联审制度,确保政府优先采购环保“领跑者”及绿色供应链产品。
(二)实施绿色采购商计划。评估筛选并宣传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优秀企业,建立绿色供应商信息平台。通过引导企业和公众的采购和消费行为,发挥大型采购商的龙头作用,促使供应链企业主动遵守环保要求,采取节能环保措施,提升环保绩效。
(三)工作5. 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为我市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服务;加强试点项目及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机制,为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绿色商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技术体系,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东莞指数体系,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指南》,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估和退出机制,指导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建设,不断提高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标要求。
(五)实施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工作试点示范。
1. 选取家具、制鞋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推动电子、机械制造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选取重点企业,控制和减少电子、机械制造废水污染,研究制定行业绿色供应链实施指南。
3. 在零售服务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型零售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零售企业采购绿色供应链产品,建设绿色门店,采用绿色包装,推广普及绿色物流。引导企业建立包装及废弃物回收处理网络,促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4. 建立绿色财政金融支持体系。根据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内容,制定有利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财政金融政策、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建立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促使企业争当环保“领跑者”。
四、工作安排
根据“2016年探索摸底,夯实基础;2017年完成试点,取得实效;2018年总结经验,推广提升”的工作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一)制定推行绿色供应链配套政策规范
1. 将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作为贯彻实施《东莞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并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任务和具体要求,细化目标任务,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奠定基础。(时间安排:2016年6月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
2. 研究制定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财政奖励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拟从试点行业中,每个行业选择5家推行绿色供应链企业作为奖励或补贴对象,实行财政奖励或补贴,增强企业参与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时间安排:2016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水投集团等相关单位。
3. 研究制定《东莞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绿色供应链产品的鼓励引导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以及按照国家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管理以及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倡导优先采购绿色商品,逐步推动强制采购绿色商品。(时间安排:2018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
(二)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技术体系,制定相关技术规范
1. 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东莞指数体系。根据绿色供应链指数框架,依托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结合绿色供应链示范项目评价工作,就试点行业指数、指标要求进行分析探索,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供应链行业指标体系。(时间安排:2016年8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水投集团;
技术支持单位: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2. 试行发布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东莞指数。由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东莞示范中心采集相关数据,由东盟中心定期发布我市部分行业绿色制造指数(东莞指数),并逐步扩展和完善。(时间安排:2017年8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水投集团;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3. 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指南》。包括制度建设、指标建设、经济建设、内部评价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用于指导各行业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建设。(时间安排:2016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水投集团等相关单位;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4. 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估和退出机制。建立并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标及现有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环保状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标及东莞指数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标要求。将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标与现有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相衔接,带动现有环保标准适时提升。(时间安排:2017年6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水投集团等相关单位;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三)构建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服务平台。利用我市现有机构在环保、节能、低碳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的基础和优势,加强与其他地方及国际环保组织合作,提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咨询、供应商核查、绿色供应链规划设计、运营、风险管理、战略发展和融资、供应商绿色信用评级、低碳节能技术转让、绿色供应链能力建设等咨询服务。(时间安排:2016年3月-12月)
1. 成立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东莞示范中心。该中心由东盟中心、东莞市环保局、美国环保协会三方共建,设在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该中心为推广绿色供应链临时机构,在试点示范期间(2016-2018年)承担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制定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标体系,评估筛选优秀企业。开展相关研究,为示范项目提供技术、融资和能力建设服务,组织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宣传,与其他地方和国际机构合作,推广东莞经验。(时间安排:2016年10月-12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投集团;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2. 建设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信息平台。依托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东莞示范中心,建设我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向企业和公众开放。定期发布我市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指数(东莞指数),为绿色采购商计划和公众绿色消费提供信息支撑。(时间安排:2016年12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水投集团;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四)实施绿色采购商试点。首先在电子、办公家具、建材等行业实施绿色采购商计划。制定实施绿色采购商计划,遴选绿色采购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和绿色供应链产品信息库,政府采购可根据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信息库中的绿色供应商,并向企业和公众广泛推荐。(时间安排:2016年3月-12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水投集团、市财政局;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五)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围绕我市环保工作重点,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和企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家具、制鞋、电子、机械制造等行业代表性企业,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时间安排:2016年8月前完成方案制定, 2017年12月前完成任务。)。
1. 制定家具、制鞋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根据《珠三角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对典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任务,研究行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绩效评价规范,选取典型的家具、制鞋企业,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控制VOCs污染,加强家具制造业、制鞋业等VOCs排放企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投集团;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市环保产业协会。
2. 制定电子、机械制造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借鉴有益经验,研究制定东莞市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规范,提升电子、机械制造行业废水处理能力与水平,推动企业及产业链上游供应商提升环保绩效,实现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水投集团;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3. 制定零售服务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鼓励零售服务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充分发挥零售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推动零售服务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提升零售业供应商绿色化水平。鼓励绿色环保物流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加强管理,充分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优化交通运输方式,保障运输环境安全,降低废气排放和噪音污染。鼓励企业加快发展产品与包装回收和废弃物物流,促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水投集团;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六)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成果。及时总结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经验,通过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及交流研讨会等渠道广泛宣传东莞绿色供应链试点成果,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向珠三角、广东省及泛珠三角地区大力推广。(时间安排:2018年3月-2018年12月)
1. 总结阶段性成果。定期汇总各示范项目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每半年),总结绿色供应链建设经验,探索相关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提出相关行业发展绿色供应链的政策建议,形成我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阶段报告,并上报国家环保部。(时间安排:2018年3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水投集团。
2. 专题研讨及能力建设。组织举办绿色供应链管理专题研讨会,邀请国内外权威专家,针对我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以及全球绿色供应链发展趋势进行专题培训和研讨,遴选绿色供应链优秀企业案例、宣传东莞试点示范成果。同时,总结提炼试点行业经验,举办能力建设培训,向其他行业和地区推广。(时间安排: 2016年1月-2017年6月,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水投集团;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3. 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规范。根据各示范项目阶段性成果和全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绿色采购、推动绿色供应链财政金融政策等领域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法规和制度完善,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环保部。(时间安排:2018年10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水投集团等相关单位。
4. 绿色供应链示范成果推广提升。在国家环保部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向珠三角和其他地区推广试点经验,并积极申请加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为区域互联互通和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时间安排:2018年10月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配合单位:市水投集团;
技术支持单位: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市环保产业协会。
五、工作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我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组织统筹,会同相关部门机构推动绿色供应链工作实施;将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工作列入《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研究制订绿色供应链试点财政奖励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家具、制鞋行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市发改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绿色供应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相衔接,以规划引导工作的实施。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绿色供应链相关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推动绿色产品采购,组织推动绿色供应链大数据产业发展,负责电子、机械制造产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项目。
市住建局负责民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领域绿色供应链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组织推动相关绿色采购,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建设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
市商务局负责绿色贸易管理;支持绿色货物和服务贸易发展,支持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提高绿色采购水平;并和市供销社负责推进沃尔玛公司、家乐福公司及本土连锁企业绿色商品采购示范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利于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财政政策;落实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根据绿色供应链产品的认证情况和绿色供应链产品目录,协助市环保局组织推动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示范项目,编制和发布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绿色供应链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市水投集团具体承担绿色供应链管理东莞示范中心工作,承担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服务职能,协助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开展相关研究,为示范项目提供技术、融资和能力建设服务,组织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宣传,与其他地方和国际机构合作,推广东莞经验。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绿色产品采购目录、本市绿色供应链产品目录和绿色采购目录,协力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实施。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市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技术保障。组建我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专家组,强化技术保障。专家组由东盟中心、美国环保协会、国家和省市低碳产业协会、节能产业协会、环保产业协会等相关行业有经验专家组成。研究制定绿色供应链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和技术信息平台,开展绿色供应链宣传、培训,培育绿色供应链第三方服务,设立相关服务机构,逐步形成综合化、集成化的绿色商品、管理、技术、信息培训服务体系。
(三)经费保障。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广试点示范期间(2016-2018年),由市财政每年拨付5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我市推广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专项补助经费。该经费由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提出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我市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相关工作。


原文地址:http://www.dg.gov.cn/cndg/s1272/201608/1076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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