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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东莞市企业申报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的通知

日期:2016-09-09

[摘要]   各镇(街)质监站,有关企业: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品牌﹝2016﹞2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

   各镇(街)质监站,有关企业: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品牌﹝2016﹞2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品牌﹝2016﹞23号)(下简称两份《通知》)。为组织我市企业做好名牌产品申报,明确申报程序各环节时限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局已通过局网站转发该两份《通知》(地址:http://qts.dg.gov.cn/政务公开→其他→通知公告),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申报材料需使用《通知》中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相关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提供证明材料,所有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凡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过程要求
  (一)9月8日前,申报企业必须填写《2016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到我局质量科邮箱dgbrand@163.com,我局将协助企业取得环保部门的环保守法证明。
  (二)9月10日前,申报企业必须登录“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地址:www.gdsmp.org.cn)注册企业信息(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说明)。
  (三)申报企业需要自行到税务部门按统一格式开具纳税证明。国税证明只需要到镇街国税分局开具,地税证明需要到镇街及市地税部门出具。我局今年不再协助企业开具纳税证明。
  (四)申报企业今年不需要提交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证明。专项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两份《通知》中所列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
  (五)9月24日前,申报企业必须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式4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企业把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地镇(街)质监站。质监站留存一份材料,并在《2016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推荐表》(附件2)上加具意见、盖章。
  (六)9月25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信息的网上填报。
  (七)9月25日前,企业向我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1式3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加盖镇街质监站推荐意见的《2016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推荐表》1份。
  四、现场核实要求
  我局将对每家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实,请申报企业予以配合。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也将对部分申报企业进行抽查。
  五、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开展申报工作,逾期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也不接受申报材料退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质监局质量科,蒙万俊;联系电话:23109796;传真:23109797;电子邮箱:dgbrand@163.com。
 
  附件:2016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信息表.doc
      2016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推荐表.doc
      (东质监〔2016〕151号)关于组织东莞市企业申报2016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的通知.pdf 
 
 
东莞市质监局
2016年8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qts.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qts/s41468/201608/1077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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